皇姐问房|广州执行“认房不认贷”,500万房子首付能少50万

2023-08-30 14:01:23 来源: 齐鲁壹点


(资料图片)

记者 王皇

继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将首套房贷款认定“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各城市选用后,8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挂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官宣广州市执行住房套数认定“认房不认贷”。这将降低在广州市外贷款买过房但在广州无房,或广州本地卖旧买新有置换需求的家庭的购房成本,释放这部分刚需和改善购房需求,同时,存量房市场供应也将增加,更多刚需购房者将有更多可选房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优化广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施行时间则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查询了解到,此前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中,广州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分为了四档:在本市无住房,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本市无住房,但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在本市有1套住房,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在本市有1套住房,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此次执行“认房不认贷”后,原先“在本市无住房,但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的家庭购房的房贷政策将向首套房看齐。在这一情况下,500万的房子,政策执行前首付需200万,政策执行后则可首付150万,首付能减少50万。首套房认定相关政策除了能降低首付压力外,还能影响房贷利率的计算。调整后在广州市无房但有过房贷记录的家庭,原先按照二套房贷利率计算最低4.8%(LPR+60BP)的商贷利率,将向首套房商贷利率4.2%(LPR+0BP)看齐。商贷同样300万计算,首套利率4.2%,等额本息30年还清,月供14670.52元,比政策执行前按照二套房利率4.8%计算月供15739.96元,每月能少还1069.44元,总体能少还38.5万元利息钱。

首套房认定执行“认房不认贷”后,将有效降低外地贷款买过房但在广州无房,或本地卖旧买新有置换需求家庭的购房成本。同时,政策并未改变限购数量,根据上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同时,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成年单身人士”是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限购1套住房。更优的首套房认定方式也将推动改善性置换,释放更多的存量住房,满足不同购房阶段的购房者所需,政策支持刚需和改善购房需求的目标明确,也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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