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山东记者谈丨山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用“真金白银”提信心促消费

2023-08-24 19:43:08 来源: 中国山东网

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现行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措施,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此,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集中推出了30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山东省也立足地方权限和实际需要,配套出台了多项地方减负措施,与国家政策形成“组合拳”,合力助企纾困、支持发展,以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便利快捷享受到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今年延续优化完善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中,有6项政策是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


(资料图)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了不折不扣落实好这些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小微市场主体,山东省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务实措施。例如,联合省工商联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为小微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同时有针对性地发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全面熟悉和精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再如,不断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自行申报享受”机制,一方面强化便捷享受,持续优化申报预填服务,探索推行智能申报,进一步缩短填报时间;另一方面,在申报环节设置分析监控和提示提醒功能,引导和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准确填报,依法依规充分享受税费优惠。

今年上半年,全省落实上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累计减免税费超过300亿元,惠及300多万户纳税人缴费人,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动力活力。从涉税经营主体户数来看,全省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开具发票的涉税经营主体同比增长了12%;从发票开具金额来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票金额同比分别增长了4%和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3和3.5个百分点;从纳税主体用工指数来看,全省扣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雇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总体来说,小微市场主体呈现出了吸纳就业人数和市场创业活力的双提升。

随着税费红利的逐步兑现,税费优惠政策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正向效应也在逐渐释放,其中,山东制造业企业表现尤为明显。从今年1-7月份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来看,31个制造业大类中,20个大类的销售收入同比实现增长,5个大类增幅超过10%。

高标准规范政策执行、多渠道强化政策辅导、多举措解决问题诉求、持续抓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山东税务部门在行动!(文/马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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