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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7 08:31:34 来源: 矿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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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晓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通知称,此轮监督检查有三项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与验收情况。同时明确了三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二是开展内业核查与实地核查。内业核查应当按照“全覆盖”原则,将本省范围内全部监督检查对象纳入核查范围。实地核查应当按照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问题被多次投诉举报或处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问题要求整改而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直接列入重点实地核查对象,全部进行检查。三是公开并运用检查结果。要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可不列入下一年度实地核查对象。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强化整改监督,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报部。部将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对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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