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2023-05-26 21:49:29 来源: 百度新闻

交汇点讯 发展海上光伏是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拓展发展空间、破解能源资源约束瓶颈、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充分利用海洋空间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海上光伏,积极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下一步将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立体式开发,全力打造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

《实施方案》为江苏海上光伏发展擘画了“路线图”。到2025年,海上光伏集约化开发迈出坚实步伐,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成效。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初步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勾勒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书”。


【资料图】

一是科学谋划,着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综合考虑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以及接网消纳条件等因素,重点开展43个固定桩基式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装机容量1265万千瓦。

二是分步实施,集约推进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利用新型光伏技术,按照“先行先试、集约开发”的思路,在确保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和做好已确权海域利益主体协调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养殖池塘、电厂温排水区、海上风电场区等已开发建设海域,推进海上光伏项目高效有序开发,促进海上光伏降本增效。

三是优化配置,有效促进海上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沿海地区科学制定海上光伏项目资源配置及投资开发主体确认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积极探索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等综合能源项目开发。

四是就地消纳,助力构建沿海地区新型能源体系,积极开展海上光伏接网消纳方案研究,按照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的原则,优先考虑海上光伏采用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就近接入消纳条件较好地区,支持地方开展低碳园区建设,助力当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五是高效可靠,积极发挥共享储能作用,按政策文件要求配置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服务),结合沿海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在沿海地区建设大型共享储能电站。

六是保护环境,全力打造生态友好海上光伏新模式,科学评价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工前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评手续,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补偿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是规范建设,全面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或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坚决杜绝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未批先建、边干边批。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海上光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是融合创新,着力推动沿海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海上光伏基础性、前瞻性关键技术研究,着力打造一批海上光伏“链主企业”,持续保持江苏光伏发电产业竞争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充分整合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创新资源,促进沿海地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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