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大“祸”车!南阳交警曝光8起大货车超载典型案例

2023-05-09 15:18:45 来源: 大河网


(资料图片)

货车超载超限危害大,会导致车辆安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大大增加交通事故风险。近日,南阳市交警部门公布8起典型超载案例,旨在让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装载企业等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牢记“安全第一”,坚决杜绝超载运输。

案例一:2023年4月18日21时许,刘某理驾驶车牌号为豫DP3608/DU172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从南召县小店杨庄村出发开往漯河郾城区,在途经方城境内时因严重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于2023年4月19日6时30分许在方城平高台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刘某理为叶县夏李乡向阳村人,车辆挂靠在平顶山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经核实,该车核载49吨,实际载货为116.28吨,超载率为173.31%。

案例二:2023年4月18日21时许,安某兵驾驶车牌号为豫DN3916/DZ622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从南召县小店杨庄村出发开往漯河郾城区,在途经方城境内时因严重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于2023年4月19日7时10分许在方城平高台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安某兵为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齐庄村人,车辆挂靠在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有限公司。经核实,该车核载49吨,实际载货为120.06吨,超载率为145.02%。

案例三:2023年4月18日21时许,邹某刚驾驶车牌号为豫DM5827/DP359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从南召县小店杨庄村出发开往漯河郾城区,在途经方城境内时因严重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于2023年4月19日7时许在方城平高台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邹某刚为叶县昆阳镇东莱园村人,车辆挂靠在平顶山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经核实,该车核载49吨,实际载货为108.16吨,超载率为120.73%。

案例四:2023年4月18日21时许,郝某功驾驶车牌号为豫DE3331/DL297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从南召县小店杨庄村出发开往漯河郾城区,在途经方城境内时因严重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于2023年4月19日6时49分许在方城平高台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郝某功为叶县旧县乡思城村人,车辆挂靠在平顶山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经核实,该车核载49吨,实际载货为108.94吨,超载率为122.33%。

案例五:2023年4月18日21时许,康某磊驾驶车牌号为豫DV0116/DU316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从南召县小店杨庄村出发开往漯河郾城区,在途经方城境内时因严重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于2023年4月19日6时49分许在方城平高台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康某磊为叶县昆阳镇九龙路人,车辆挂靠在平顶山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经核实,该车核载49吨,实际载货为114.18吨,超载率为133.02%。

案例六:2023年4月18日21时许,师某军驾驶车牌号为豫DE7126/DR297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从南召县小店杨庄村出发开往漯河郾城区,在途经方城境内时因严重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于2023年4月19日7时12分许在方城平高台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师某军为舞阳县舞泉镇人,车辆挂靠在平顶山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经核实,该车核载49吨,实际载货为110.1吨,超载率为124.69%。

案例七:2023年4月18日21时许,毛某召驾驶车牌号为豫DQ8788/DZ706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从南召县小店杨庄村出发开往漯河郾城区,在途经方城境内时因严重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于2023年4月19日7时02分许在方城平高台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毛某召为叶县城关乡秦赵村人,车辆挂靠在平顶山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经核实,该车核载49吨,实际载货为107.02吨,超载率为118.41%。

案例八:2023年4月18日21时许,李某员驾驶车牌号为豫DC1915/DP179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从南召县小店杨庄村出发开往漯河郾城区,在途经方城境内时因严重超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于2023年4月19日6时36分许在方城平高台附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李某员为叶县旧县乡东刘庄村人,车辆挂靠在平顶山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经核实,该车核载49吨,实际载货为97.74吨,超载率为99.47%。(南阳交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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