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3-08-19 10:46:15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3-05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平台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
告》。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
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
露的相关公告。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
的相关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的相关
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5月9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1,408,270股后的2,527,987,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授予价格P=P0-V=3.35元/股-0.04元/股=3.3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事项审议和批准程序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3年5月9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1,408,270股后的2,527,987,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35元/股
调整为3.31元/股。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励管理办法》、
理: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此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
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授予价格及修订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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